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普府[2007]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已经2006年12月11日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二○○七年三月一日
普陀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
蔡志强 区 长 负责区政府全面工作;分管研究室,人武部,人事局、编办,财政局,规划局。
陆月星 副区长 协助区长负责区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区府办、法制办、外事办、机管局,监委,发改委、统计局、物价局,国资委,审计局,合作交流 办(招商办),工商分局,税务分局;协管财政局,人事局、编办;联系工商联。
裴 崎 副区长 分管经委、粮食局、旅游局,外经委,科委(科协)、知识产权局,信息委,质监局;联系总工会,团区委。
景 莹 副区长 分管人口计生委,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体育局,档案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爱卫会,红十字会,青保办;联系宣传部、文明办,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