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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办理注销迁移税务关系注册登记地的批复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办理注销迁移税务关系注册登记地的批复
(沪旅〔2007〕12号)
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注销迁移税务注册登记地的请示》[沪旅培(2006年)第70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将税务关系由长宁区迁至静安区,请按国家规定办理好注销迁移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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