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旅游实业发展中心转让所持有的上海东方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的批复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旅游实业发展中心转让所持有的上海东方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的批复
(沪旅〔2007〕2号)
上海旅游实业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转让上海旅游实业发展中心持有的上海东方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的请示》(沪旅实[2006]第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将持有的上海东方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9%的股权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为2568.34万元人民币。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有关程序进行转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