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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节能专项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方案制定(2012年2-4月中旬)

  1研究制定《河北省节能专项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报省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将《河北省2011年设区市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河北省“双三十”单位2011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

  3在制定印发《2012年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过程中,根据《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农业厅等部门的年度目标和工作重点等。

  (三)组织实施(2012年3月-10月)

  1年初部署:一季度分解下达各设区市年度节能目标,包括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及其累计进度,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指标,实行三重控制。督导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乡镇及各企业,做到工作全覆盖、指标全量化、责任全落实。

  2年中督导:各设区市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确定后,会同建设厅、科技厅、监察厅等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六个组深入各设区市、部分“双三十”重点县(市区),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节能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一并进行督导检查。

  3年底预考核:待前三季度各设区市、“双三十”重点县(市区)单位GDP能耗下降率确定后,组织开展年度预考核,督导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难度较大的设区市、“双三十”重点县(市区)制定高耗能企业关停限产预案并适时启动,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季度通报:每季度通报各设区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对上半年单位GDP能耗降幅不达标的设区市,由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黄牌警示;对前三季度节能指标不达标的设区市,请省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四)总结完善(2012年11月-12月)

  对节能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总结,尤其是推动各单位节能目标完成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和考核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试点工作统一要求,成立省节能专项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刘学库主任为组长,吴晓华副主任、刘海生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监察室、法规处、产业处、环资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资处,处长为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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