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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节能专项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分类评估模式

  1对与省政府签订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各设区市、新老“双三十”单位,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以各自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全省目标的实现。

  2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农业厅等部门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农业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构建条块结合、整体协调的节能工作新格局。

  (二)构建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

  1各设区市政府。定量指标: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及累计进度、能源消费增量,其中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为否决性指标。定性指标:节能工作组织领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重点领域节能管理、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节能评审和监督检查、市场和机制推广、节能基础工作落实等。

  2“双三十”重点县(市区)。定量指标: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节能建筑占比,其中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为否决性指标。定性指标:节能工作组织领导、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重点领域节能管理、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节能基础工作落实等。

  3“双三十”重点企业。定量指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节能量,其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否决性指标。定性考核指标:节能工作组织领导、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节能项目实施、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等。

  4省直有关部门: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考核为辅。定性评价主要从节能工作组织领导、节能政策措施的落实及配套措施的制定、本领域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节能监督检查、节能基础工作落实等5个方面进行。定量指标由相关部门按照《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分解确定年度目标任务。主要包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农业厅等部门。

  (三)建立规范的评估方法和程序

  采用量化评分的方法,按照考核内容相应设置各项考核指标分值,完成既定目标、各项规定工作的,得子项分值,满分为100分。核分自查、联审、核查、审定四个阶段。

  1自查:各单位按照要求对年度节能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节能工作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总结、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证明材料、逐项评分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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