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所有参建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建设者。
第三条 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的总承包、分包、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以及设计、监理单位,也可以是上述单位的项目部、班组等。建设者是指上述单位的正式职工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参建职工。
第二章 竞赛内容
第四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节能降耗、科技创新、劳务管理等内容进行,通过竞赛达到创精品工程、建和谐团队、树先进典型、促企业发展的竞赛目标。
第五条 安全生产竞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杜绝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不出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开展争创文明工地活动,争创“安康杯”。
第六条 工程质量竞赛。严格遵循质量规范,以确保“优质工程”为目标,做到管理规范,质量过硬,材料优质,设计科学,努力建设精品工程。
第七条 工程进度竞赛。各施工企业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在保证安全质量、保证人身安全、保证职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按时完成施工进度。
第八条 节能降耗竞赛。各单位依据合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作好成本预测,力争降耗增效、挖潜增效,比节能降耗实施,提高职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
第九条 科技创新竞赛。在广大职工中广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发明创造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广新工艺、新工法,充分发挥广大职工聪明才智,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条 劳务管理竞赛。加强劳务队伍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切实履行劳动合同,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劳务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丰富劳务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依法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三章 竞赛的奖项和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设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奖、优秀工程项目奖和优秀建设者四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