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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组委会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组委会的通知
(鄂建文[2011]11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产局,建设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二五”期间完成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为主题的劳动竞赛活动,确保我省1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经厅党组研究,将“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作为全省住建系统劳动竞赛的重大示范性竞赛项目。为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使劳动竞赛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特成立湖北省住建系统保障性安居工程劳动竞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主任由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德炳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住建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占世良同志,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毛传强同志担任,竞赛组织委员会成员由省建管局副局长张晓曦同志、省房改办(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主任曾龙同志、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站长叶兵同志、省住建厅人事处处长曹向东同志、建设工会主任毕德立同志以及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房产管理局负责人组成。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建设工会主任担任。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房产局)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实施办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二五”期间完成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全总关于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主题劳动竞赛活动,确保完成我省1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将“十二五”时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作为我省重大工程示范性劳动竞赛。为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使劳动竞赛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实施办法》。
  第一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自2011年初起,至2015年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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