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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黄冈城区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建设的意见

  (三)创建放心早餐示范店(食堂)
  按有关标准要求,引导经营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早餐店提档升级,创建示范店(食堂);引导食品原(辅)料配送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诚信为本”的服务意识,争创示范企业;同时鼓励、支持早餐龙头企业兼并重组现有早餐店或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店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
  (四)培育黄冈特色知名早餐品牌
  结合黄冈实际,挖掘黄冈城区餐饮文化特色,尊重市民风俗习惯,培育黄冈市特色知名早餐品牌,优化城市商业功能,提高便民利民消费质量。
  (五)鼓励单位食堂对外经营
  市政府支持和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加大硬件建设投入,建立标准化食堂,切实解决职工及在校学生早餐就餐问题;同时引导和动员其参与放心早餐工程建设,对外开设早餐服务网点。达到放心早餐示范标准的,允许机关事业单位给予食堂适当经费补贴。
  (六)打造便民早餐区
  以社区为单位,以人群聚集场所为重点,集中建设具有基本卫生设施的经营场所,将现有早餐摊群采取退路入室等措施就近分批引入市场,建立规范管理、集中经营的便民早餐区,以切实解决下岗职工、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经营的流动摊点问题。
  (七)组建早餐服务公司
  按照“市场运作、企业承办、薄利经营、服务民生”的原则,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度好、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为主体,组建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逐步建立质量有保证、服务有规范、卫生有标准的早餐供应网络。
  (八)开展早餐市场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问题;卫生设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分区布局不合理,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不齐全,无消毒设施或有消毒设施未正常投入使用问题;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环境污染问题;违规使用来历不明的食品用工具、容器、包装材料问题。
  四、扶持政策
  (一)对放心早餐工程示范店(食堂)、放心早餐食品原(辅)料配送示范企业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予以扶持,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150元/年的标准奖励,扶持期限为3年;放心早餐知名品牌通过达标验收,按每个品牌给予2万元予以奖励。
  (二)对新建示范店(食堂),属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经营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精神,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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