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本市旅游行业中开展强化管理及优质服务工作承诺活动的通知
(沪旅〔2006〕62号)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国际旅行社:
根据国家旅游局及本市有关开展诚信旅游建设工作的部署,为推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管理、诚信服务,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经研究,决定在本市旅行社行业中开展优质服务承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及各旅行社企业均应参加强化管理及优质服务活动;并于5月20日前分别完成签订《强化行业管理责任书》和《旅行社优质服务承诺书》的工作。
二、《强化行业管理责任书》、《旅行社优质服务承诺书》应依据促进旅游市场管理和旅游诚信建设的总体原则拟定,其主要内容应简明、扼要,具有可操作性。《强化行业管理责任书》、《旅行社优质服务承诺书》基本格式框架由市旅委统一制发,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及各旅行社企业应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和本地区、本企业开展强化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确定具体承诺事项。
三、《强化行业管理责任书》、《旅行社优质服务承诺书》内容应涉及市场监管和旅行社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要素,包括旅游经营范围、旅游广告宣传、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安排、旅游投诉受理以及不实行挂靠承包等内容。
四、各旅行社企业应将签订优质服务承诺书的情况及具体承诺要求告知全体员工,同时发动员工积极参与承诺践行工作,有关承诺事项应予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旅行社优质服务承诺书》由各旅行社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管理人员签署;本市各国际旅行社须与旅游委签订《旅行社优质服务承诺书》,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须与市旅游委签署《强化行业管理责任书》,国内旅行社须与所在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签署《旅行社优质服务承诺书》;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国际旅行社有关强化管理、优质服务的承诺事项将经由上海旅游网向社会公布。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和旅行社企业应积极参与强化管理及优质服务工作承诺活动。本市各国内旅行社开展《旅行社优质服务承诺书》活动由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分别部署实施,由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适时组织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