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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民政厅等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宁建(房改)字〔2008〕23号)


各市、县建设局(房管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工作是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对全面掌握住房保障工作进展,科学制定和实施住房保障规划,落实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统计工作,健全住房保障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建立统计调查网络,落实统计人员,规范统计档案资料采集、整理、归档、移交管理。各市、县建设(房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1至2名统计工作人员,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统计数据审核。住房保障数据统计工作要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市、县建设(房管)部门为数据采集和报表填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做好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并实行内部三级审核,即统计员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要建立相关部门联审机制,建设(房管)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向建设(房管)部门及时提供有关数据,确保各类统计数据的完整和统一。

  三、统计数据报送的时限。各市建设(房管)部门上报报表的时间,季报报表为季后5日前,年报报表为年后2月10日前。市、县建设(房管)部门要完善奖惩措施,建立逐级催报制度,按照时限要求,逐级督导,确保统计数据逐级及时上报。

自治区建设厅
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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