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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城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设及经营模式
  通过招商引资的模式组建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行车公司),负责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市政府对每个站点补贴5万元,每辆自行车补贴50元。由自行车公司负责管理系统和服务网点的建设,购置自行车车辆等有关硬件设施设备,并负责运营管理。

  四、服务方式
  市民凭市民卡或办理自行车IC卡可租用自行车,在任何一个网点实现通租通还。今后可视情将公交IC卡与自行车IC卡实现一卡通。公共自行车服务实行1小时内免费租赁,超过1小时按1元/小时计费,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使用市民卡租用的需在市民卡电子钱包内存有不少于100元的金额,办理自行车IC卡的需缴纳300元的使用押金。倡导“随用随骑、骑后速还”的用车理念,提高公共自行车的使用效率。

  五、实施步骤
  (一)做好先期试点工作,确保在9月底完成城区2个服务网点的施工安装工作,自行车设置到位。
  (二)在9月初明确一家公司负责城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
  (三)9月中旬以前完成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并初步排摸市区服务网点,做好市区初步设点工作,拟建30至40个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
  (四)确定网点和建设方案。按照先期试点的原则,在人民路、公园路、北京路等主干道两侧的大型商场、超市、机关单位、大中专院校、社区附近,确定40个服务网点的建设位置和建设规格,确定建设方案。
  (五)组织施工和人员培训。9月底以前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同时组织员工开展岗位培训,熟悉操作流程,掌握上岗技能。
  (六)分阶段完成城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任务,确保按建设目标的时间要求完成城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快网点建设,加强运行监管,强化运营保障,加大协调力度,市政府成立十堰城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选址工作组,负责城区服务网点选址确定,并做好点位建设协调工作。
  (二)综合配套,统筹推进
  1、统筹落实资金保障。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资金,由自行车公司出资,市财政给予每个站点补贴5万元,每辆自行车补贴50元。每年由市财政、交通等部门组织绩效、服务质量考核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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