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检查、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3月)
2012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总结材料报市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市政府对各地的专项整治情况,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评估,各地的阶段性开展情况和检查评估结果将纳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考核责任指标。对专项整治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地方和相关部门责令整改,整改仍完不成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部门职责
(一)纪检监察部门: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案件的查处进行督办,直接参与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两非”案件的查处。
(二)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落实“两非”举报案件的登记和核查工作。
(三)卫生部门:负责查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和非法行医人员实施的“两非”行为。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体诊所B超、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清查和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行为。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婴儿出生、计划生育手术实名登记制度、出生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和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
(四)公安部门:参与“两非”案件的查处,依法严厉打击虐待、遗弃、溺杀、贩卖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理妨碍查处“两非”案件的行为。
(五)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监管,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进行清查,及时对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六)妇联部门: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五、保障机制
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市、县两级要成立由纪检监察、人口计生、卫生、公安、药监、妇联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该项活动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各地要严格实行查处“两非”案件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查处案件情况报表报市“两非”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细化措施,将责任和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定期进行督查,对专项整治活动不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十堰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歌莺 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