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普府【2008】4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要求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08]20号)的要求,今年本区将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现将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查目的和意义
这次经济普查,主要是全面调查本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布局和综合效益,了解本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和产业技术的现状与构成,摸清各类企业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这次经济普查,对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履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职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报系统,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确定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普查的范围包括: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把握普查内容和时点
普查的内容为: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落实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成立上海市普陀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区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