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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继续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透明度最高的地区之一的目标,深入开展“全面测”和“重点评”,切实推动政风行风建设。将企业和市民关心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项目审批”、“办事公开”、“收费规范”等作为测评的重点内容。强化“第三方测评”,提高公信力。调整政风行风监督员、测评员的任务,着重搞好“实例调查”和“民主评议”,把着力点放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在测评过程中,督促部门和行业针对存在问题大力抓好整改工作,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完善制度机制,体现测评的客观公正性。具体的测评实施方案由市纠风办另行制定。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开展对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相关单位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
  四、加强“政风行风热线”等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实际问题
  (一)继续抓好“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完善“热线”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热线”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中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办信查案工作
  完善纠风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做到迅速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
  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包括没有列入测评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要求,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放到重要位置,认真制定措施,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
  (二)加强整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政风行风测评特别是2007年“重点评”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区县、各部门和行业要高度重视,逐一制订措施,狠抓整改。市、区县纠风办要组织“回头看”等活动,监督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源头防范不正之风力度。各区县、各部门和行业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大防范力度,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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