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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2008】5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市纠风办《关于2008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2008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2008年本市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不断深化,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突出问题整改成效明显,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专项督查,确保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市纠风办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监管专项检查,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有关加强价格监管的措施的行为,从严查处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价格监管政策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二)抓好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市纠风办联合有关部门对落实中央及本市的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支农资金投入使用情况,保证支农资金及时拨付,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涉农补贴款等行为,确保惠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扎实开展新的四项专项治理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
  主要目标:建立和完善社保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提高社保基金征缴率,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力争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清理整改。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建立本市“社保基金(资金)网上实时监管系统”。对各类社保基金的资金流向、流量、流速等实施严密、有效、实时监控,保证基金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二是加强社保基金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调整,定期跟踪执行情况,确保基金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三是加强社保基金的征缴。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规范征缴工作流程,完善征缴工作责任体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四是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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