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安消防支队制订的《静安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安消防支队制订的《静安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公安消防支队制订的《静安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静安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搞好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制订的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06]90号)的要求,结合静安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以及“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普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全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制定针对性整治对策并落实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公安静安分局、区安监局、区监委、区建交委、区经委、区教育局、工商静安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旅游局、区民防办、区政府民族宗教办、区各集团公司、区各街道办事处、公安静安分局各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推进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支队),成员由推进小组各组成单位确定的一名联络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区普查整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