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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防办《静安区地下工程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地下工程的现状。主要包括:工程地址及位置、工程类别、建筑面积、建成年月、设计用途、实际用途、出入口数量、地下层数、埋深度等。

  (三)地下工程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使用方式、使用单位信息、已用面积、车位数等使用情况和工商登记、消防许可、治安许可等取得许可情况。

  普查工作使用的相关表格由市普查推进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并经市统计局批准后下发。

  四、普查的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本次普查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成立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童建民牵头,区民防办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统计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工商静安分局、区市政配套局为成员单位的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推进小组”),负责这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二)区普查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人员由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及各街道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普查实施方案的拟制、普查人员的培训和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区建交委会同区市政配套局负责地下公共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区发改委、工商静安分局、区规划局和区房地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普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相关数据的核查工作。

  (三)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应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在区普查推进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负责所辖范围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普查的方法

  本次普查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根据地下工程的不同性质,对地下工程进行全面普查。

  (一)地下生产、工作、生活服务设施和其它地下工程由普查对象所在地的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普查结果报区普查推进小组办公室。

  区普查推进小组办公室对各街道上报的数据审核、录入和汇总后,报市普查推进小组办公室。

  (二)地铁、隧道、地下道路、地下过街道、地下泵站、地下立交、共同沟等地下公共基础设施的普查工作由区建交委会同区市政配套局负责组织实施。

  普查结果由区建交委审核、录入和汇总后,报市普查推进小组办公室。

  (三)特殊单位

  1、地下变电站的普查登记由电力股份公司负责,普查结果直接报市普查推进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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