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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信息委《关于加强静安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8、加强重点领域的信用监管

  主要任务:工商静安分局、税务静安分局、区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静安分局、区物价局、区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市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市场行为的检查力度和信用等级的测评工作,并根据信用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切实让守信者得利,失信者受制约。

  适用单位: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环保局、税务静安分局、工商静安分局、区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静安分局、区安监局及其他有关单位

  (四)推进全社会的诚信活动

  9、拓展诚信活动的深度和广度

  主要任务:继续组织拓展各类诚信专题活动,扩大社会诚信宣传的覆盖面,通过树典型企业,逐步推广示范效应,带动整个行业的信用管理和诚信活动。

  适用单位:区文明办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保障有力,切实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发扬团结协作精神,按照本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共同推进有关工作。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为了有效推进本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成立静安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组织落实各项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信息委,负责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推进。

  2、加大协调力度,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各部门要积极将所掌握的信用信息及时完整地对公众公开,并实现社会信用资源的良性互动和信息共享。

  3、主动接受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社会平衡和风险控制,加强与区人大、区政协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广泛争取支持,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全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按照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共同推进有关工作。要通过共同的努力,力争到2010年建立能够满足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诚信体系,为我区双高区建设提供良好的诚信保障。

上海市静安区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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