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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信息委《关于加强静安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主要任务:将目前只宜在有限范围公开的信用信息,如案件受理及判决执行等纳入依申请公开范畴,依法对社会特别是信用服务机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适用单位: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探索政府对信用产品的使用

  3、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信用产品使用

  主要任务:要求供应商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同时提供征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报告,作为评判其资质和服务信誉的参考依据之一,确保中标企业无信用污点及有能力实施标的事项。

  适用单位:区财政局

  4、关于土地招投标方面的信用产品使用

  主要任务:要求投标企业除规定的材料外,同时提供征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报告,作为对其开发能力和资质评判的参考依据之一,确保中标企业无信用污点及有能力实施标的事项。

  适用单位:区建交委、区房地局

  (三)探索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

  5、完善商业企业诚信档案建设

  主要任务: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系统,不断拓展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鼓励和提倡企业及时、客观地提供自身和中介机构给予的信用信息。继续与各集团、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静安南京路沿线商家100%建立诚信档案,并做到信息维护及时准确,资料上传真实有效。

  适用单位:区经委

  6、完善企业商业信用考评制度

  主要任务:根据《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自律分类标准》和《商业企业信用自律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对商业企业诚信档案进行网上考评,逐步完善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充分利用企业征信平台,实现社会信用资源的良性互动和信息共享。

  适用单位:区经委

  7、完善收费诚信体系建设

  主要任务:按照全面推开、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在本区国家行政机关及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开展诚信收费公示;继续扩大静安诚信收费的影响力,在“诚信收费”网页内增设“环卫”、“公安”等16个子网页,作为静安诚信免审工作的载体。探索建立收费诚信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完善收费诚信与失信记录,建立包括诚信评估、失信记录、提示、警告、处罚、取消免审资格等具体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力争使静安的诚信收费达到全透明、全覆盖、全公开、全监督的目标。

  适用单位: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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