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信息委《关于加强静安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信息委《关于加强静安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静府办发[2006]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信息委拟定的《关于加强静安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加强静安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2006年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精神,按照区政府提出的构筑“三个服务”体系、加强区域软环境建设的要求,全区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信用信息公开、信用制度建设和信用活动开展为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我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讲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经济环境,切实提高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构筑和谐静安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现就我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突出重点,明确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任务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任务,也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经常性和社会性的工作。静安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在全市一盘棋的统一指导思想下,围绕“坚持双高战略,构建和谐静安”目标,按照“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强化统一领导、协调各方资源,分阶段、有重点地加以推进,努力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环境。为此,2006年静安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明确四个工作重点:即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信用产品的使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和诚信活动的开展等四项内容。

  (一)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

  1、深化信用信息对社会主动公开

  主要任务:以网站、公告、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按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分类监管、评优表彰等相关信用信息。公开的信息还应包含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便于信用服务机构收集和社会知晓。

  适用单位: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税务静安分局、工商静安分局、区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静安分局及其他有关单位

  2、推动信用信息依申请公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