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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和执法检查阶段(10月底前)。
  对在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中查出的问题,要依照监管职责分工,搞好整改。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区专项整治推进小组及时召集各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整改后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1月底前)。
  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对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整改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或在整治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对专项整治情况写出总结,并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11月2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个到位、两个确保”的要求,从“建设平安上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确立“大安全”思路观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
  要认真组织力量摸清本单位地下空间的底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好专项整治的落实,真正达到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底数清、现有场所用途清、安全使用标准清、安全管理责任清、安全隐患问题清的“五清”要求。同时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依法经营和依法监管结合起来,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协调
  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整治难度大、安全隐患多、涉及面广的地下空间,要组织联合整治。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专项整治,认真进行清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不得推诿、扯皮。
  (四)疏堵结合
  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要根据地下空间的区域分布、城市规划布局、暂住人口等情况,综合考虑利用地下空间和改善外来人员居住条件的需要,落实专项整治要求。要加大整治力度,对不符合经营要求的,该整改的整改,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同时加强教育引导,做到疏堵结合。
  (五)搞好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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