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职责:负责依法核发地下空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对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地下空间内需取得许可证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
质量技监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安全监察,并查处非法使用土锅炉、土电梯及特种设备的无证制造等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房地部门职责:参与对本区普通地下室进行调查摸底;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将地下空间租赁纳入房屋租赁管理范围,督促地下空间租赁双方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违反有关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卫生部门职责:按照国务院发布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
卫生部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对地下空间内公共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规规章的进行查处。
文化部门和文化执法机构职责:负责依法对地下空间内的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情况、经营项目、场地结构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娱乐场所责令限期改正、关闭或实施行政处罚。
市政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天然气、人工煤气(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街道办事处对所在区域内地下空间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底前)。
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和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按照区统一部署,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底前)。
要摸清本系统、本行业地下空间的情况,包括辖区内地下空间数量、位置、面积、实际用途、使用性质、权属单位和安全管理状况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由地下空间各权属单位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明细表,并在8月20日前报送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再对辖区内地下空间的总体状况进行逐一核查、汇总,并填写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汇总表,于9月25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