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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治期间综合协调,区民防办为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公安静安分局(治安支队、消防支队)、区民防办、区建交委组成联合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负责日常工作。联合办公室主任:陆林根(区民防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王传海(区民防办副主任),副主任:魏恒裕(区安监局局长)。成员由上述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和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并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四、职责分工
  民防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对本区民防工程进行摸底调查,督促使用单位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对在地下空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区普通地下室进行摸底调查;依法对未纳入建筑业管理流程,擅自改建、扩建地下空间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地下空间改建、扩建工地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行行政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治安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厅、中小旅馆等行业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存在“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场所进行查处。
  公安消防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的消防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依法对有关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国资监管部门职责: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出资监管单位地下空间的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城市规划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改建民防工程以及改变地下空间使用用途的行为进行认定,并协助民防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负责对地下空间安全生产条件、危险物品管理情况、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落实情况、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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