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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日

  关于本区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本区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就本区开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上海市民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综合整治、疏堵结合、注重长效”的要求,对本区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推动各项安全管理规范的落实,消除地下空间各种不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空间使用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本区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经营商场、娱乐场所、旅馆、餐馆及从事生产活动、用作危险物品储存和人员居住的场所。
  整治重点:一是未按规定登记注册以及无证无照的;二是未经批准改作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场所的;三是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存在生产经营、仓库、宿舍“三合一”现象的;四是擅自拆改结构,影响安全使用的;五是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的。
  三、组织领导
  区成立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张仁良区长任组长,是明芳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杨培源副区长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区安监局、公安静安分局(治安支队、消防支队)、区经委、区建交委、区国资委、区规划局、工商静安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房地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局、区市容市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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