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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徐州市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徐州市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徐教职称〔2012〕9号)


市属有关高校(职业)、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江苏教育学院分院、技师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2〕9号)和省、市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我市高等(职业)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条件
  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其他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二、关于师德考核
  在推荐评审工作中,要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现行职务岗位职责等方面的考核。倡导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树立优良学术风气。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以及弄虚作假者,在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三、关于申报岗位
  各校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高等教育研究所的专职科研岗位人员,须申报教育学学科专职科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人员可申报教育管理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原为教师身份且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关于同级转评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3.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
  五、关于面试答辩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对申报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测试,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
  六、关于专业实践
  对专业课教师,申报人员必须具有累计3个月以上的专业实践要求并取得相应成果。
  七、关于科研业绩
  为确保申报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各高校人事部门要会同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著作、课题、获奖证书等各类成果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论文公开发表是指在有ISSN或CN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且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询页。
  八、关于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1、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2、已取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理论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因转岗分别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不需再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3、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具有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研究职务,可免考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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