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制度运行阶段(2011年7月初-2011年9月底)。
1、建立公开运行制度。制定县委事务例行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咨询或旁听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县委新闻发言人制度、“两代表一委员”、党员或群众参与县委决策制度,以及关于党务、政务公开实行目录管理的意见等制度,建立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机制和保障机制。
2、组建“社会监督团”。各镇、各单位从“两代表一委员”、各阶层群众和专门监督机构人员中按一定比例抽取20人以上组成“社会监督团”。县级“社会监督团”由各镇、各单位“社会监督团”综合组成。明确“社会监督团”的职责与权力,对“社会监督团”成员定期进行培训,建立“社会监督团”成员动态管理制度。
3、完善评议制度。定期对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评议,拓宽党员群众了解、参与和监督党务政务事务的渠道。实行随机抽取“社会监督团”成员列席旁听制度。每次列席旁听评议或听证前,由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4:4:2的比例从“社会监督团”中抽取“两代表一委员”、各阶层群众和专门机构人员组成旁听评议组或听证组。加强情况反馈,收集整理党员、群众意见,定期汇总、综合研究,建立反映问题处理工作机制。
4、建立健全县委常委会列席旁听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团”成员等列席旁听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了解涉及乳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大事项,参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与讨论过程。对旁听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进行反馈。
5、建立两委“两询”制度。由县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就县委全会、县党代会、县委常委会和县纪委全会、县纪委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各级党委、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被询问和质询的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详细答复。完善督办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两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通报制度,规定通报情况、范围、形式和程序等;严格责任追究,对拒不受理或拖延办理的,严肃批评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0月)。对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好措施好做法进行推广,全面推进公开运行。
五、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