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竞聘岗位要求
竞聘人员可以继续竞聘本岗位工作,也可竞聘其他岗位工作。
四、竞聘具体要求
竞聘者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才兼备,热爱居民区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热情谦和,善于与人沟通,有亲和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身体健康。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6.报考居民区专职党务工作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7.竞聘者一般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有相当的社会工作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懂计算机操作,掌握一门外语基础知识,获得上海市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者优先。
8.竞聘者实际居住地一般应在静安区区域范围内或位于静安周边区相邻街道范围内,或实际居住地有非常便利的公交、轨道交通可以直达办公地点。
五、工资待遇和劳动关系
静安区社区工作者实行以岗定薪,按绩定奖的收入分配制度。居民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社区事务所负责人职位平均2400元/月(此外每年安排一定的岗位绩效考核奖);社区事务所专职工作人员职位平均1800元/月。另外,按本市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按照法律规定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负责。
对符合竞聘条件的社区工作者,原事业编制身份人员,由所在街道负责与其签订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并委派到确定的居民区工作机构任职。其他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委托静安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务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实行委派任用,由街道与其签订岗位合同。
六、报名、考试与录用
1.竞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1份。
②本人近期1寸免冠报名照2张(黑白或彩色)。
2.报名时间、地点
①报名时间:3月1日至3日(星期三至星期五),上午8:30--下午4:30,逾期不予接受报名。
②报名地点:请本人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到各街道组织科报名、验证,并确定意向。
3.报名表领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