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政府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委托,组织开展延伸至社区的各项工作。
(二)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开展各类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协助居民委员会办理社区事务。
四、具体要求
应聘社区工作者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才兼备,热爱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热情谦和,善于与人沟通,有亲和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一般要求为195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一般要求为196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
6.报考居民区专职党务工作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7.应聘者须具备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懂计算机操作,掌握一门外语基础知识,获得上海市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者优先。
8.应聘者实际居住地一般应在静安区区域范围内或位于静安周边区相邻街道范围内;或实际居住地有非常便利的公交、轨道交通可以直达办公地点。
9.近年(含2006年)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热爱社区工作,也受理报名应聘。
五、工资待遇和劳动关系
静安区社区工作者实行以岗定薪,按绩定奖的收入分配制度。居民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社区事务所负责人职位平均2400元/月(此外每年安排一定的岗位绩效考核奖);社区事务所专职工作人员职位平均1800元/月。另外,按本市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按照法律规定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负责缴纳。
被聘用者采用委派用工制;各用人单位委托静安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务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各街道负责与各聘用人员签订岗位合同。
六、报名、考试与录用
1.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1份;
②本人近期1寸免冠报名照2张(黑白或彩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