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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政府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居民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民 政 局

二○○六年二月

  附件一
  上海市静安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启事

  根据《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办公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关于〈静安区居民区工作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静委办[2005]30号文)精神,为促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静安,提高静安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干部任用的“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名社区工作者。

  一、职位名称

  社区工作者(包括:居民区专职党务工作者、社区事务所负责人、社区事务所专职工作人员)

  二、岗位数量

  本次拟招聘社区工作者202名。具体分布如下:

需求单位

 

拟 招 人 数

 

 

 

总数

 

专职党务工作者

 

社区事务所负责人

 

专职工作人员

 

 

静安寺街道

 

33

 

2

 

6

 

25

 

 

曹家渡街道

 

50

 

10

 

40

 

 

江宁路街道

 

46

 

6

 

40

 

 

石门二路街道

 

48

 

5

 

2

 

41

 

 

南京西路街道

 

25

 

4

 

1

 

20

 

 

共  计

 

202

 

36

 

166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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