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政府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居民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区民政局提供岗位合同样本。各街道负责与各聘用人员签订岗位合同,由区政府法制办、区劳动局对合同文本进行把关。

  八、笔试与面试

  由区人事局委托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对笔试试卷进行命题和阅卷评分。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教育局落实考试地点,并组织笔试。

  对外公开招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录用人员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划定分数线,并由各街道组织面试。面试组成人员以各街道为主,须有纪检(监察)、相关专业人员和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对内公开竞聘人员,在各街道对外公开招聘工作完成后,由各街道依据竞聘者笔试成绩、历年工作考核实绩和适岗匹配能力,择优录用。

  在笔试、面试和考核成绩同等的前提下,应聘者户口在本区、本街道、本居民区范围内的优先录用。

  九、时间节点

  2月份确定招聘方案,并着手公开告示和宣传报道。

  3月4日和3月5日(星期六和星期日)受理报名。

  3月18日或19日(星期六或星期日)笔试。

  4月初按笔试成绩划定分数线。

  4月15日之前各街道完成对外公开招聘人员的面试,并确定录用人员。

  4月底各街道确定对内公开竞聘人员录用名单,并会同有关方面与所有聘用人员办妥合同签订。

  5月1日之后各聘用人员原则上正式到岗。

  十、专项经费

  此次招聘涉及以下经费:

  1.宣传费用,包括《静安时报》专版制作费用、各类媒体宣传费用等。

  2.材料费用,包括区和各街道的宣传材料制作、报名现场的宣传材料制作、考试参考书目范围等。

  3.考试费用,包括命题、印试卷、阅卷等各类费用,以及租借考场、聘请监考人员等费用。

  4.工作经费,包括工作人员加班费及其他各类支出等。

  以上各项费用估计在20万元以内,该经费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的地区统筹经费中划拨,专款用于此次招聘活动。

  附件:1.上海市静安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启事;

  2.上海市静安区公开竞聘社区工作者方案;

  3.上海市静安区社区工作者报名表(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人 事 局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