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政府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居民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保证居民区工作交替稳妥有序进行,实施“两个先进后出”。一是先开展对外公开招聘,根据社会人员招聘录用的情况,再决定对内公开竞聘工作的方案。二是对外公开招聘人员录用到位后,拟保留部分退休聘用人员一段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每个街道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新核定编制数的20%。

  四、宣传发动

  对招聘工作的宣传既要有力度,也要考虑宣传成本。既要宣传招聘工作,更要宣传静安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及优势。原则上以网上宣传为主,同时,辅以传统媒体宣传。

  1.网上宣传

  静安门户网站: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相关系统网站:区相关部门负责。主要内容是“静安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启事”。

  2.本区内的宣传

  静安有线电视中心、静安时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由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道参与,在《静安时报》制作专版,介绍静安社区发展概况、各街道社区工作的特色、居民区工作实例、本次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启事等相关内容。

  各居民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3.区外的宣传:

  从新闻报道的角度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统发稿,区委宣传部联系相关媒体予以落实。

  五、报名表格的制作(见附件三)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1.对外招聘的报名点设在曹家渡社区学校(武定西路1344弄12号)。由各街道派专人到现场设点受理报名,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报名费按10元/人收取。

  各街道应在3月8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对合格人员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发放准考证。

  2.对内公开竞聘人员的报名与发放准考证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科负责。

  3.各街道在发放准考证前应将准考人员名单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统一进行准考证编号。

  七、劳动合同与岗位合同的制作与签订

  1.继续被任用的事业编制人员与相关街道签订事业聘用合同。

  2.其他各类被录用人员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实行人员委派任用。劳动合同由区人事局提供样本,由区政府法制办、区劳动局对合同文本进行把关。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