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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政府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居民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政府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居民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静府发[2006]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办公室、区人事局、区民政局等三部门拟定的《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居民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居民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办公室、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事局关于〈静安区居民区工作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静委办[2005]30号文)精神,为促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静安,提高静安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干部任用的“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对我区居民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拟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静安区居民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1.关于领导小组

  组 长:区委副书记丁志坚;

  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杨培源;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赵达;区人事局局长董伦超;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胡世斌;区民政局局长朱伟明;区劳动局局长俞奇伟;静安寺街道党工委书记江五一;曹家渡街道党工委书记陶志刚;江宁路街道党工委书记杭春芳;石门二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崔玉振;南京西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崔正明。

  2.关于领导小组办公室

  静安区居民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施冬云;

  办公室副主任:区人事局副局长李为鸿;区民政局副局长胡建成;

  成员: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公室、区人事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职能科室负责人。

  二、制定招聘启事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对外公开招聘与对内公开竞聘差别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的对象为社会人员,公开竞聘的对象为目前在本区各居民区工作、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社区工作者(具体方案详见附件一、二)。

  三、明确招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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