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民政局作为主管部门总体负责救助帮困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安全。
1.负责起草救助帮困系统的管理办法、工作规范,开展具体业务指导。
2.负责协调本区各部门和社会团体的救助帮困工作网上处理的推进,保证流程畅通,信息准确、完整。
3.负责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全面掌握救助帮困系统的适用情况,及时掌握运行状态,提出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的具体需求。
4.负责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对救助帮困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保证救助帮困系统数据的有效性、及时性。
5.负责对救助帮困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对救助帮困系统信息的安全管理,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6.负责将各成员单位使用救助帮困系统开展业务工作的情况及时反馈,并进行必要的公示和考核。
(二)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区妇联、团区委、区老龄委、区房地局、区人事局、区司法局、区慈善基金会、区红十字会等部门根据救助帮困系统设计功能,做好本部门有关救助帮困工作的网上处理。具体包括:
1.负责公布有关救助政策、帮困措施和具体标准,维护救助帮困对象的信访情况和诚信情况。
2.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救助帮困业务的网上受理与处理。
3.负责整理汇总在使用系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区民政局反馈,提出合理建议,推进系统不断完善。
(三)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利用救助帮困系统做好本辖区内帮困救助业务的网上受理与处理工作,并指导所属居委会在网上做好帮困救助对象的推荐工作。
(四)区信访办负责“救助信访”模块的维护,及时汇总、分析救助信访情况,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便于部门及时采取对策。
(五)区信息委负责系统的开发、建设;负责编制救助帮困系统使用手册,制定培训方案,对全区用户单位进行操作培训;负责对救助帮困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进行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六)区审计局每年参考救助帮困系统提供的数据完成对本系统中各有关单位救助资金的审计。
(七)区财政局按照本系统中各有关单位年度政府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核拨下年度资金。
(八)各单位须在救助帮困系统上维护的主要救助业务及方式另见附表。若发生事后录入情况,应保证在1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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