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民政局《关于推进静安区社会救助帮困业务管理系统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静府发[2006]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民政局拟定的《关于推进静安区社会救助帮困业务管理系统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推进静安区社会救助帮困业务管理系统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整合静安区社会救助帮困工作信息资源,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帮困工作体系,推动社会救助帮困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各部门救助帮困的“一口上下”,使救助帮困工作全覆盖、少重复、不遗漏,规范运作,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静安区社会救助帮困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救助帮困系统),是指以静安区政务网为依托,以静安区实有人口综合信息数据库为支撑,集全区救助帮困业务受理和处理,救助帮困信息的综合分析、统计、查询为一体的应用系统。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救助帮困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意见。
二、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 (管理机构)
1.静安区社会救助帮困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领导救助帮困系统的推进和协调工作。静安区社会救助帮困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制定与系统应用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协调系统运行、维护和信息服务中的相关问题,并对全区救助帮困工作的网上开展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
2.静安区社会救助帮困工作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在救助帮困领域的工作职能,做好网上开展救助帮困业务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