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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儿童优先、与时俱进”原则,尊重儿童发展规律,整合社会资源,高标准、高质量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求,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不断优化儿童优生、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推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重视儿童的身心健康,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等全方位高质量的社会服务;加强培育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升儿童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至2010年使我区儿童发展水平保持在全市先进行列,接近或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

  三、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全方位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1.主要目标

  (1)进一步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重视儿童的心理健康,健全妇幼保健服务和监测网络。

  (2)促进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儿童对生命和健康知识的了解与应用,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的整体素质。

  2.主要指标

  (1)婴儿死亡率≤5‰、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孕产妇死亡率≤15/10万。

  (2)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听力障碍筛查率≥95%。

  (3)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98%。

  (4)四个月以内婴儿母乳喂养率≥80%。

  (5)0-6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9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

  (6)学校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控制中小学生单纯性肥胖发生率的增长。

  (7)15岁儿童牙周健康人数百分比≥40%,小学生龋齿充填构成比≥30%。

  (8)儿童视力不良新发病率≤6.5%。

  (9)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在校体育锻炼。

  3.策略措施

  (1)贯彻实施《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和《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制定有关保护儿童健康的配套政策和业务技术标准,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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