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劳动模范、劳模集体必须从本届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中推荐。市评模办分配给我区劳模候选人13名,劳模集体候选单位4个。
二、评选条件
市劳模、区先进必须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在积极投身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的进程中,在静安的改革开放、构建和谐静安和双高区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在2004-2006年度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创新型社会、节约型社会,推动全体人民共谋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成果、共创美好生活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围绕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推动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在完成市、区重大工程、重点实事工程、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及立功竞赛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围绕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在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注重人才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四)围绕发展先进制造业,在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开拓产品市场、提高产品质量、降本增效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五)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咨询中介、综合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尊严、推动社会安全和稳定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七)围绕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弘扬城市精神、构筑诚信体系,勤政廉洁、为民做好事、办实事,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成绩和贡献的。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责任者;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在群众中和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均不得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