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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2008年静安区国资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四)积极推进国资监管的全覆盖。按照区政府的总体安排,会同教、文、体等相关部门,分步骤把尚未合规列入国资监管范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基本情况调查清楚,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方法予以落实。

  (十五)不断完善“强激励、硬约束”的国企业绩考核机制。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国企社会责任建设,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不断完善国企领导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制度建设。按照有利于国资保值增值、有利于国资收益最大化、有利于企业做强、做优的目标,在保持考核办法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细化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有关规定,明确行业指标,提高针对性,加强分类考核,努力健全国企主业考核指标客观确定机制。试行建立承担政府实事工程、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扭亏增效、化解历史坏帐、节能降耗等单项奖励办法,强化绩效管理,重视过程评价,切实做到目标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完善考核体系。通过系统评价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具体实现数据,坚持“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经营者职务任用重要依据之一。贯彻执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国资委办〔2008〕53号),认真执行严谨规范、可追溯的国资经营责任制。

  (十六)不断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国企民主管理制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主人翁地位,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努力做到重大决策科学化、分配制度规范化、干部管理民主化、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制度化、经营管理重点环节程序化。要推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推进国企职工董事、监事建设。国企主要经营者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抓落实。

  (十七)加强企业监事会建设,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当期监督。企业监事会要依法、依规定履行好自身职责,有效建立相互制衡、监管有力、运作有效的国资监管规范。要规范工作程序,逐步形成和完善保障当期监督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监事会要及时掌握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情况,加强对上市公司重要经营管理活动、重大决策及其程序合法、合规性监督,落实好对企业财务年报审核监督,促进监督检查成果的落实和运用,增强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灵敏性。

  (十八)努力加强国资委机关自身建设,主动加强与相关委、办、局的联系,把“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作为国资委机关作风建设的目标,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真正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履职的考验,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努力提高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与水平。坚持不懈抓好国资监管忠诚度和责任心教育,切实增强全体同志战略观念和破解复杂矛盾的能力,确保国资监管在“规范下操作,阳光下运行,监督中行使”,积极发挥专家、法律顾问在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进程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导入外脑,推进优秀紧缺人才的柔性流动,把握好人才资源与国资监管成本的高效统一,系统抓好干部队伍“德、能、勤、绩、廉”,坚持德才兼备、广纳人才的准则,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努力增进共识与合力,有效提高国资监管的综合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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