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效把好“三道关”
贯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认真把好国有产权交易“规划决策、科学评估和进场交易”三道关,在依法理顺国有资产出资人关系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国有产权的常规登记管理。努力建立和健全出资人监管制度,确保国资监管决策程序规范与高效相一致,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主要任务
(一)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认真贯彻建设国际静安的发展战略,强化发展楼宇经济在本区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主导地位,按照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国企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导向作用,遵循“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分级编制,逐步实施”的原则,本区国资监管企业要对国有资产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建立经营预算管理。在此基础上,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要强化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对外控股、参股企业收益的约束责任。国企要积极运用清产核资的成果,设定相关措施和时间节点,分步骤妥善解决历史坏账的处置,分步骤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分步骤妥善解决空壳企业的关停并转,控制或有债务的风险。要通过积极探索与实践,及时研究解决国资经营预算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国有资产形成有效积累、保值增值的良性循环,促进国企经营在预算管理框架内得以高效运行。
2008年集团公司要以强化主业经营、夯实主业盈利基础和处置历史遗留不良资产为经营预算管理的重点。
(二)切实加强国企法人治理制度建设。在调整企业工商登记、理顺出资人关系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国企“三重一大”工作机制,指导国企依《
公司法》订立(修订)公司章程,健全企业董事会设置,订立董事会议事规则。明晰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使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增强企业内在发展动力和有效约束,处理好效率与规范的关系。依法依规提高国企自主经营水平和总体竞争力,推行董事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按照《
公司法》和上级部门的安排,探索在国有独资集团公司配置外部董事,使国企切实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从制度建设上有效推进“权力、责任、义务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