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纠风办《2008年静安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八年七月八日 静府办发[2008]1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纠风办《2008年静安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8年静安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2008年静安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纠风办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上海市关于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和新的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突出问题整改成效明显,为促进社会和谐、打造国际静安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专项督查,确保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有关加强价格监管的措施及工作要求等行为,从严查处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二)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
(三)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四)强化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监管。督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确保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资金等专项资金行为。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要求,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切实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二是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三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