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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办《关于开展静安区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街道人口办:

  1、组织力量进行宣传、发动,动员辖区各方力量参与配合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有序推进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

  3、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思路,建立由社区民警带领社区综治协管员、社工组成的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采集队伍。落实激励机制,确保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长期稳定发展。

  4、加强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保、居住证受理窗口的管理,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考核措施。

  5、加强对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的队伍管理,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等工作。

  (三)派出所:

  1、充分利用人口专业管理上的优势,落实业务工作指导职责,加强对社工站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指导。

  2、指导社工站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排摸、核对、采集工作。

  3、对实有房屋、实有人口采集和录入的信息加强审核和维护。

  4、加强社区民警对所属居委实有房屋、实有人口信息采集队伍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

  5、加强门弄(楼)号牌管理工作。

  6、落实房屋出租人治安责任,督促出租人主动配合承租人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对人口户籍审核、登记,对部分潜在、有可能对国家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社会稳定产生现实危害的人员采取专业管理的工作措施。

  (四)公安静安分局:负责提供GIS地理信息电子地图,提供居住房屋信息系统平台;对相应人口信息系统进行完善,确保核对信息及时录入;落实居住房屋信息采集标准和采集表;提供已登记人口信息索引以及实有人口信息采集项目标准;研究提供居住证件办理相关事务内容;适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等工作。

  (五)区房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房管办提供居住房屋信息,供排摸参照、比对;积极会同区人口办制定整合窗口业务工作流程,做好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协助公安静安分局对窗口受理系统进行完善;加强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六)区财政局:负责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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