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2007年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三)检查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的情况;
(五)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七)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四、重点时段工作
(一)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行动,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供电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严防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安全。
(二)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汛期台风、暴雨增多的特点,重点排查治理防汛设施、病险堤防、地下设施、电力通信设施、建筑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户外广告灯箱、玻璃幕墙等设备设施,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汛、防坍塌、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除险加固的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加大治理力度。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