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委办《静安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静府办发[2008]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安委办《静安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印发本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5号)的要求,落实推进“隐患治理年”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系统)业务主管部门要严密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扎实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行动,在安全管理、设施设备、技术工艺、行为规范等各个环节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突出抓好隐患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继续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实现本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和重点治理内容
(一)职责分工
1、生产安全,主要包括: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建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储运等各类重要设备设施。责任部门:区安监局、区国资委、公安静安分局(消防支队)、区经委。
2、建筑施工,主要包括:重大市政工程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桥隧工程建设、水务建设等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堤防、水闸、排水设施、防汛设施等重要设备设施。责任部门:区建交委、区市政配套局、区环保局。
3、交通运输,主要包括:道路交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桥梁、场所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危险路段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责任部门:公安静安分局(交警支队)、区建交委、区市政配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