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区政府机管局《关于创建绿色环保机关的通知》的通知
(二○○八年三月四日 静府办发[2008]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静安区2006-2008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创建绿色环保单位的要求,以及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要求,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应于2008年创建成为绿色环保机关,其余单位应于2009年完成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依据静安区创建绿色环保机关标准和具体流程认真做好绿色环保机关的创建工作。
附件:一、静安区创建绿色环保机关标准和具体流程
二、静安区2008年、2009年创建绿色环保机关名单
附件一
静安区创建绿色环保机关标准和具体流程
一、组织管理
(一)建立创建绿色机关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形成管理网络。
(二)有切实可行的创建绿色机关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
(三)对创建绿色机关活动有资金支持和物质保障。
(四)绿色机关原始资料、台帐、文件等档案收集齐全。
(五)将干部职工在“创绿”活动中的表现纳入全年工作考核、评定的指标体系。
(六)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环保宣传教育,增强机关干部环境意识,积极参与机关的环境管理和环保活动,把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意识渗透到各方面工作。
二、营造绿色环境
(一)强调以人为本的思想,倡导绿色健康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营造干净、整洁、优美、安静的工作和活动环境。
(二)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
(三)工作、休息场所及边界噪声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四)设置废电池回收箱,按规定收集、处置干电池。
(五)机关食堂油烟气要经净化处理后排放,含油废水要经隔油池后排放,废弃食用油脂要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餐厅泔脚要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机关办公室装修采用环保型建筑材料,办公室具备良好的通风环境,确保室内空气清新、无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