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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通知


  为了更好的深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一阶段工作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拓展公开主体。结合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实施,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公开层面上向街道拓展,推进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上向图书馆拓展,加快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

  (二)深化公开内容。围绕社会关注热点,重点推进审计结果、行政处罚结果、公共资金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城市规划、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覆盖率达到100%。拓展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重要政府信息解读服务,信息公开的实现由结果信息公开向过程信息公开转变,单向信息公开向双向互动转变,进一步满足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三)探索完善制度建设。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出台信息公开督促建议制度(函告)制度、制定《静安区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探索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做好公文报备系统与市有关系统的整合。

  (四)深化信息资源分类编目和公开属性审核工作。推动信息资源编目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机结合,实现区电子政务平台上已有公文系统信息的自动编目,并与市有关系统连接。探索信息资源从发现、定位、共享到公开、发布的一体化流程和机制,完善系统对信息资源申请、审批和获取等环节的过程控制。将信息资源编目工作纳入区信息化项目的管理环节,增加目录服务系统的覆盖范围。

  (五)优化环境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十 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398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398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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