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区文明办、区红十字会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结合自身工作内容,利用各自组织网络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三)加强对无偿献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管理相关机构做好献血招募服务工作。
区卫生局要加强对本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区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的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区献血办公室要依据《
上海市献血条例》和市卫生局《关于血液执法职能调整事宜的通知》(沪卫人[2005]27号)规定的职能,加强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要继续做好无偿献血的社会宣传和对献血者的关爱工作;要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搞好临床计划用血,巩固和扩大2007年本区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培训的实效,大力推广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节约异体血液,规范医疗用血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好缺血(包括Rh阴性血液)应急预案、血库偏型与偏多纠正预案。
(四)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要加大社区、企事业单位的献血宣传和招募力度,实现无偿献血4721人份的量化目标。各单位按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5.5%,各街道按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2%,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各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的献血知识,加大面对面的宣传和招募的力度,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大力推进团体自愿无偿献血,抑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严防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切实做好节日与高温期间的无偿献血工作。
(五)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组建,拓展本区自愿无偿献血渠道。
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血液管理机构要把组建一定规模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在市血液管理机构的指导下,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模式,积极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做好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并施行动态的管理办法,保证健康运作和发展。充分发挥区文明办、团区委、志愿者协会在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方面的作用,做到既藏血于库,又藏血于民,切实增强本区应急供血能力和献血志愿服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