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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关于2008年静安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局《关于2008年静安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八年三月三日 静府办发[2008]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局《关于2008年静安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8年静安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08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08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血液供需情况和献血模式发展趋势,现就2008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2008年全市全年无偿献血总量为40万人份,本区无偿献血总量确定为6929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其中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无偿献血量为4721人份,献血屋和流动献血车的自愿无偿献血量为2208人份。

  二、具体要求

  (一)做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不断强化本区血液保障体系。

  无偿献血工作事关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是关系到民生的一项社会性工作,是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不断强化本区血液保障体系。要继续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把握无偿献血工作的规律,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实施步骤,推进本区献血从计划无偿献血逐步向自愿无偿献血转变。要改进和创新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宣传和动员社区、企事业单位参加无偿献血,确保临床用血安全,保证我区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无偿献血工作的管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要在卫生部门的协调组织下,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调动广大公民自愿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社会广泛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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