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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政府地区办《二00八年静安区社区工作要点》的通知

  2、加强社区综合执法管理。在石二街道进行市容环境管理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容环境管理事权下放,切实规范条块协同的工作流程,明确条块分工和主次责任,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工作机制,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3、推进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以贯彻《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理顺旧住宅小区管理体制,建立区、街道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完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机制,在旧住房维修、公房管理、物业管理、健全全天候和全覆盖的物业服务维修网络等方面提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的居住生活质量。积极配合、参与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各社区开展的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4、推进社区平安建设。健全社会预警机制、应急工作机制,一是以强化社区警务点规范化为抓手,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建设,召开社区警务会议。二是深化法律进社区工作,推动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司法所为平台,实行派驻法官、民警、律师等法律事务协理员制度,发挥“三大调解”、“五位一体”的合力作用,形成社区大调解格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启动社区综合保险,提供居民住宅及社区公共设施火灾责任、社区公共活动场所意外伤害综合保障,提高发生社区意外风险后的善后处置能力。四是以组建社区信访办公室为抓手,落实信访责任,发挥社区群众工作的优势,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加大对历史遗留矛盾化解力度,构建社区“大信访”格局。结合防震、减灾等活动,组织开展民防进社区工作。加强社区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整合群防群治队伍力量,构建和完善平安建设的参与机制,提高基层社会治安防范能力,增强居民的安全感。

  (三)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1、加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精神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委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开展居委会换届选举调研,跟踪分析第八次居委会工作状况,为第九次居委会换届选举做好准备。结合居民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达标,进一步开展对居委会干部培训,完善与落实居民会议、居委会例会和坐班制度,明晰居委会工作职责、任务,更好地发挥居委会在文化活动、居民调解、小区安全、志愿服务等方面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2、健全和完善居民区的民主参与制度。进一步理顺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事务所、业委会关系,健全和完善居民区民主参与制度,确保居民区党组织领导、协调作用的发挥,进一步落实居民区的“三会”制度,提高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及小区居民民主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3、开展志愿者服务。各街道要搭建社区志愿服务平台,结合居家养老、助残、帮扶、济困等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辟社区志愿服务基地,连通志愿服务供需渠道。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鼓励和引导社区群众广泛开展志愿活动。

  (四)强化社区公共财力保障机制

  1、落实街道可用财力。贯彻实施2006年社区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继续完善街道财力保障机制,在区级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上,保证街道有一定比例的增长幅度,确保街道可用财力。同时,优化街道财政支出结构,发挥资金最大效益,为建设“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提供良好的社区环境。

  2、发挥转移支付作用。根据静财行[2007]22号《关于财政转移支付经费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继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调节街道间人口、财力差异,力求达到街道财力均衡发展;引导和鼓励街道办大事、办难事,重点对社区公益设施类、公益服务类、管理事务类项目进行投入,为社区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3、强化居民区工作保障。结合居民区公共服务设施达标,开展调研,确保居民区的工作、活动和人员经费安排到位,发挥基层组织的活力,满足居民区建设和服务的需要。

  (五)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1、切实加强街道干部队伍建设。针对目前街道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的状况,必须把培养社区人才,尤其是年轻、优秀的社区人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街道在岗年轻干部的教育与培养力度。利用高校社会力量,组织为期1-2周的短期专业培训,提高年轻干部的专业素质。在积极吸收优秀高校毕业生进入的同时,继续选拔有基层实践经验的各类优秀人才充实到街道机关,保证街道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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