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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改委《2008年静安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改委《2008年静安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八年二月四日 静府发[2008]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发改委拟定的《2008年静安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静安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静安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之一,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静安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区能源消耗基本状况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6年静安区万元增加值能耗0.211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3%,继续保持全市最低水平。全年能源消费总量40.02万吨标准煤,同比上升5.82%。其中,工业能源消费量2.08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5.2%,第三产业能源消费量37.94万吨,占能源消费总量94.8%。在行业类别中,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能源消费量最大,合计能源消费22.9万吨,占全部能源消费总量的57.13%。

  目前的能源统计制度规定,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区域内除中央、市属主管部门负责调查范围以外的法人企业(单位)的能源统计工作,计有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机关单位等五大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这部分企事业单位2006年合计能源消费9.53万吨标准煤,占市统计局推算的区域能耗总量四分之一不到。其余的能源消费量由市统计局根据其他报表和资料推算得出。从区统计局统计数据看,我区电、煤、油、汽四大类能源中,电力消耗所占比重最大,特别是第三产业的电力消耗占全部能源消耗的六成以上。

  虽然静安区能源消耗总体水平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但要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万元增加值能耗年下降4%的指标,还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一是我区已基本形成以第三产业为主的产业经济结构,区域内没有高能耗的工业企业,不具备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来大幅降低能耗水平的条件;二是我区能耗基数已较低,达到或接近了发达国家水平,能耗指标的压缩空间已经不大;三是我区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恒隆二期、越洋国际广场等大型商务楼宇投入使用,必然增加能源消耗,而经济产出效应却要相对滞后。因此,要完成节能降耗的预期目标,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我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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