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该项目已获得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应填写实际所获资助金额。若未获得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则不用填写此栏。
(2)填写PCT项目已获得省市县各级资助情况,简要填写时间、资助类型及金额。未获得省市县各级资助的,填写“无”。
(四)申报单位账户信息
(四)申报单位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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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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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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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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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中的“户名”应与申报单位名称完全一致。银行账号的数字间不留空格。开户银行应写开户银行的全称,并且层级清楚。例如:××××银行××分行××支行。
(五)申报单位自我推荐意见
申报单位自我推荐意见不超过1000字,主要填写本PCT申请技术概述,还可以参照《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
四条规定简要论述应给予资助的理由。
(六)受理单位意见
(六)受理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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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申报。
该项目申报总额为 万元,经核对,票据合格的金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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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受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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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由省级知识产权部门填写。计算并填写该项目申报总额以及核对后票据合格的金额总额。相关人员在经办人、审核人处签章,并加盖受理单位公章。
三、本填表说明解释权归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性别:
,
身份证号:
,
住址:
。
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两面均复印,复印件清晰可认,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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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单位公章)
二○一一年 月 日
附件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为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中央财政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遵循诚信申请、公正受理、科学评审、部分资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申请人”,限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本办法所称“向国外申请专利”,是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
第二章 资助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助于发挥我国产业优势,具备国际竞争力;
(二)有望开拓国际市场或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三)专利技术产品预期在国际市场容量大、前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