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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若干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14、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研院所建设并对社会开放的专业科研、中试平台和成果转化基地,支持各机构和企业联合建立相关技术的中试平台及培训基地,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积极探索与郊区合作机制,按照“抓两端让中间”的思路,加快建立以产业链为载体的区与区战略联动伙伴关系。对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办科技企业的,其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的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70%。
  15、加大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入力度。提高成果转化支持资金在产业发展资金中的比重。对企业以税后利润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形成或增加企业资本金,科技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获得的收益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对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产品性软件著作权的企业给予费用补贴,在执行期内对其项目产业化过程中发生的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
  五、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和发展环境
  16、支持科技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区域内“大院、大所、大校、大企”集聚的资源优势,加强合作与联动,推进科技产业园建设。对新建科技园给予一定的启动性资金扶持。对符合规范条件的科技产业园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支持。鼓励科技产业园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完善和拓展服务功能,积极促进相关产业集聚、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形成,经认定后给予5年扶持。
  支持管理机构组织ISO质量服务体系认证,对于通过认证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对重点项目贷款和科技园基本建设贷款经审定后,给予贷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50%的贴息支持,期限为1年。
  17、加大专业孵化器建设的扶持力度。对具备资质并通过年度复审认定、入孵企业税收属地率(以企业个数计)80%以上的科技产业类专业孵化器,入孵企业缴纳税收区实得部分的50%支持入孵企业,50%支持其所在孵化器,用于扶持孵化器建设。
  毕业企业孵化期满后,自孵化毕业时起给予新办企业相关待遇;毕业企业搬离孵化器,对其因搬迁发生的实际费用,经认定后给予补贴。
  18、加快产业载体建设。对新建的创意园、都市型工业园、主题楼宇等产业载体,经认定后给予启动性资金扶持。对区域内商务楼宇等各类载体引进科技类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50%以上,并且入驻企业总税收属地率(以面积计)70%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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